公司简讯
2014年11月6日,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宁波市环保局和镇海区环保局、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及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192Ir、75Se射线探伤机项目(扩建)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。
验收工作从:遵守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;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的政策,建设过程中做到辐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运行二个方面进行验收。
验收组在检查现场和审阅有关资料后,认为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条件,通过验收。
投稿人:卢剑峰(2014年11月8日)